区块链存证怎么样提高电子证据认定效率|律动律享

来源:米乐体育    发布时间:2024-03-09 02:03:03

  电子证据的认定是对电子证据“三性”的认定,即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区块链技术对电子证据“三性”的影响首先体现在对电子数据真实性判定的显著影响,其次区块链技术的有关技术、业务管理和链治理对电子数据的关联性及合法性也有部分提升。那么,区块链存证怎么样提高电子证据认定效率呢?

  由于电子数据存证的特殊性,其真实性可以从三个不同的层面来认定:电子证据载体的真实性、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和电子证据内容的线. 电子证据载体的真实性

  电子证据载体的真实性,是指存储电子数据的媒介、设备在诉讼过程中保持原始性、同一性、完整性,不存在被伪造、变造、替换、破坏等问题。电子证据载体的真实性,最重要的包含两方面的要求:一是电子证据载体来源的真实性。具体来说,法官审查电子证据时往往会关注:提交的电子证据是否包括原始存储介质,原始存储介质的收集程序、方式是不是满足法律规定和有关规范;如果无法提取原始存储介质,如何确保其他存储介质能够保障电子数据的真实性。这是对电子证据载体原始性和同一性的审查。二是电子证据载体在诉讼前和诉讼中流转过程中的真实性。诉讼前和诉讼中,证据会在多个主体(如刑事案件的公、检、法和民事、行政案件中原告、法院、被告)间流转。在此过程中需要考察:电子证据载体在移送、流转中是否保持同一性,是不是满足鉴真的要求;电子证据载体是否保持完整性,没有被改变、破坏等。

  需要明确的是,应当对电子证据载体的真实性和电子证据载体的原始性加以区分。由于很多电子证据是在网络、计算机系统中生成,导致没办法判断认定哪台计算机、哪个存储设备是电子证据的原始载体。因此,在判断电子证据载体的真实性时,首先要审查是不是真的存在电子证据的原始存储介质。若能够确认,则通过原始存储介质来认定电子证据载体的真实性;如果没有收集到原始存储介质,则需要通过技术措施、程序规则来确认电子证据载体的同一性。这在某种程度上预示着,电子证据载体的真实性和原始性并不相同,真实性的判断并不要求载体一定要具有原始性。

  电子数据的真实性问题,是指作为电子证据信息在技术层面的存在形式的电子数据是不是真实,是否与原始数据保持一致,是不是真的存在被修改、删除、增加等问题。电子数据的真实性是电子证据内容保持原始性、同一性、完整性的技术前提,其对于电子证据真实性的审查判断具有基础性意义。

  从法律规则来说,电子数据的真实性最重要的包含两方面要求:一是电子数据来源的原始性、同一性。由于电子数据存储于网络、服务器等介质之中,在诉讼过程中使用电子数据,一定要进行提取,因此在提取环节应确保电子数据来源的原始性、同一性。二是电子数据在诉讼过程中保持同一性、完整性。在诉讼过程中,存储于介质内的电子数据会随着诉讼进程的发展而流转,因此应防止电子数据在流转过程中被修改、删除或者增加。

  为保障电子数据的真实性,现行规范性文件确立了一些规则,其中既包括技术措施,也包括程序规则。例如,《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对电子数据是不是真实,应当审查“电子数据是不是具有数字签名、数字证书等特殊标识”,这其实是对保障电子数据真实性的技术措施的审查。这些技术规则的适用,就为了使电子数据在提取、使用的过程中保持完整性、同一性。

  电子数据的真实性,是区块链存证的真实性评价中的一个核心问题。因为,如前述,区块链技术能保障电子证据的载体及载体上证据副本的真实性,但载体的真实和副本数据的真实,无法决定电子数据本身的真实性。同时,在区块链存证场景下,如果电子证据或其证据指纹(或称校验数据)上链并分布式存储,则证据的真实性已经具有技术保证。则欲保障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则需要确保作为电子证据的数据信息(或其证据指纹)在生成时即同步上链,或者确保该数据信息在上链前未被篡改。考虑到确保作为电子证据的数据信息在上链前未被更改其实就是一个传统的电子证据鉴定场景,不能发挥区块链技术的优势,故而在区块链存证领域,比较理想的确保电子数据真实性的方案即为作为电子证据的数据信息(或其证据指纹)在生成时即同步上链。

  电子证据内容的线)在“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场合(如刑事案件特别是死刑案件中),电子证据所包含的信息可以与案件中其他证据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相互印证,从而准确证明案件事实;(2)在“优势证据”证明标准场合(如民事案件中),电子证据所包含的信息可以证明一定的法律事实,特别是证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和法律行为。

  在区块链存证场合,证据载体的真实性和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均得到区块链技术支撑、强化的背景下,电子证据的内容真实性有望得到一种“自我鉴真”的自证明效果。当然,在适用“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的刑事案件中,使用区块链存证技术的电子证据如果系孤证,仍然要服从于“孤证不能定案”的原则,区块链存证不能等同于法律事实。而在适用“优势证据”证明标准的民事案件中,使用区块链存证技术的电子证据,通常能逻辑推导出内容真实。比如,附加可信时间戳的上链数据,可以推定为形成于特定时间点,则该数据中的时间信息就具有内容真实性。同理,通过区块链达成的智能合约,在作为证据使用时可以推定合约内容数据真实,合约内容数据也具有了内容真实性。

  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证据必须和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或其他争议事实具有一定的联系。从证据法角度评价,关联性规定要求每一个具体的证据必须对证明案件事实具有实质性意义。换言之,一个证据的使用必须对证明案件事实或其他争议事实具有确实的帮助。故而,证据的关联性和证据的真实性未必有关。

  证据的合法性认定包括取证主体合法性、证据形式的合法性、取证程序合法性以及证据保存与运用方式合法性四个方面。它是证据认定主体机械式对比法条的过程,其中不掺杂证据认定主体的私人价值评价。因此,与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要求不同,证据的合法性判断不应考虑与案件事实的联系,而与法律规定密切相关。

  区块链技术对电子数据证据认定的作用,即对电子证据“三性” 的影响,首先在于对电子证据真实性的判定所产出的显著影响。此外,对某些业务类型,诸如证据在链上形成并同步存储的情形,该系统对于证明所存证据的合法性和关联性也具有一定帮助。因此,区块链司法存证系统能帮助司法工作人员,特别是法官和仲裁员,有效提升证据审查认定的效率和质量,降低审查难度和风险,对于提升案件质效和促进司法公正具有积极意义和重要价值。具体而言,该系统对于证据认定辅助功能主要是通过以下四个层面来实现。

  在系统架构层面,区块链共识机制协调参与节点记账并保证所 有诚实节点的数据一致性。任何不超出共识范围的节点作伪,都可以被识别,避免了单点作恶的可能。同时不超出安全范围的节点崩溃,都不影响系统的正常运行,大幅度的降低了崩溃丢失数据的可能。这种机制下,影响区块链系统的正常运行,需要有超过共识范围的节点数作伪或宕机(例如 33%),攻击成本极高。

  只有节点控制权有充足的分散程度(分散程度是否足够取决 于共识算法种类),存储的数据结构和哈希碰撞达到足够的难度,这种结构的优势和防篡改能力就会有足够的保障力度,就能达到法律规定中关于可以有明显效果地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能可靠地保证自最终形成时起,内容保持完整、未被更改(同时,在数据电文上增加背书以及数据交换、储存和显示过程中发生的形式变化不影响数据电文的完整性)等要求,符合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法定标准。

  区块链司法存证系统除了区块链核心技术之外,还使用了其他 关键技术,为证据认定提供了重要帮助。这些关键技术包括电子数据存储、可信时间戳、智能合约与虚拟机、隐私与数据加密等技术。

  在区块链上,虚拟机是智能合约的运行环境,是一个可以完全 对外隔离的完整计算机体系。区块链通过虚拟机来调用和执行智能合约,并要求所有节点都达成一致。通过在虚拟机执行智能合约,可以达成区块链上多节点之间计算结果的验证和一致,为在区块链司法存证系统中扩展更多的执行操作建立基础。隐私与数据加密。区块链司法存证系统的节点和当事方并不希望自己的数据能够被其他无关的节点或者当事人自由的调阅。因此,基于数据加解密技术的隐私方案也是区块链司法存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区块链司法存证系统除具备前述核心技术外,还融合了一些相 关技术如:实名身份认证、关联证据追溯、操作行为审计、文件公示与送达、等辅助功能。这些辅助功能技术可以通过结合现有关键证据收储认定节点系统,来提升证据认定工作的处理效率并降低工作复杂度,某些特定的程度上减免传统证据认定的非关键步骤。

  实名身份认证。实名身份认证是网络安全法的强制性要求,也是区块链司法存证系统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如果不进行实名认证,那么电子数据存证的签名无法追溯到法律主体,会对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产生不良影响,影响证据的效力。相反,如果电子证据在存证时即是经过实名认证的数字签名进行签字确认,将大幅度减少质证过程中是否当事人本人签章的不必要验证甚至是签章鉴定活动,将大幅度的提升法庭质证效率。

  基于上述机制和技术特性,区块链存证系统还可以与公证、司 法鉴定、审计等业务相互融合,彼此赋能,进一步提升所存储和输出证据的可信度。有效的链下治理如实名认证等,更方便对电子数据的合法性认定。运行在链上的业务形式,因系统可追溯以及可靠电子签名的特性,可能对电子数据的关联性认定提供帮助。

  综上所述,应用区块链技术能提高电子证据的认定效率。基于此,云南法链科技有限公司组建了一支由资深律师、法学教授和精通区块链技术人员等跨领域复合型人才组成的开发团队,经过对区块链技术深入的研究,结合全国及云南省有关政策法规的要求,应用区块链技术特有的难以篡改、不可抵赖、多方参与等特性,与电子数据存证结合,研究开发而成的一款区块链司法存证应用——“恢链”。

  “恢链”应用区块链技术,通过变革固定证据的方式,让用户以最低成本实现随时随地存证、取证;通过上链数据应用内分享的方式,让用户实现提交证据的便捷性。“恢链”实际做到了电子数据真实合法的生成、存储、传输,同时,所依赖的区块链技术支撑,具备有很大效果预防出错的检测及核查方式,使电子数据能完整地保存、传输、提取。从而帮助用户解决电子证据都会存在的易消亡、易篡改、技术依赖性强等问题,实际做到有效留痕,守护真相,有效提升了电子证据的认定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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